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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政法大學民法經典簡化沖刺筆記(一)_跨考網

最后更新時間:2010-09-01 09:26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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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???? 民法授課提綱(上)   

  1、民法是權利法

  2、民法是私法

  ——利益說

  ——主體說

  ——隸屬說

  ——自有決策說

  評價:不是實證法的概念,但具有重大意義

  3、民法是實體法

  注意:1、民法與商法的關系——民商合一還是民商分立

  2、民法的法律淵源

  ——制定法

  ——習慣法

  ——判例法

  ——法理

  二、民法的調整對象

  平等主體間的人身關系、財產關系

  理解關鍵:平等主體

  三、民事法律關系

  1、 概念:受民法調整所形成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

  2、 民事法律關系的構成:

  主體——自然人、法人

  ——有無第三民事主體?

  內容——民事權利、義務

  客體——物、行為、智力成果、權利

  ——人身權利的客體?

  3、法律關系的產生——法律行為、法律規(guī)定等

  四、民法基本原則

  ——強行法

  ——體現民法精神、是法官造法的依據

  1、平等原則——主體地位平等

  權利保護平等

  2、意思自治原則——民法的核心原則,

  調整對象——有行為能力的人(自然人、法人)

  自治工具——法律行為

  內容——民事主體可以通過其意思安排其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,只要這種安排不違反強行法、善良風俗,即為有效,受法律保護。

  體現——債法上的合同、單方行為

  ——物權法上的法律行為

  ——婚姻法上的法律行為

  ——繼承法上的法律行為

  ——收養(yǎng)法上的法律行為

  ——違反自愿法律行為的效果:

  1)意思形成不自由的:脅迫、欺詐訂立的合同可撤銷(損害非國家利益)

  或無效(損害國家利益)

  2)意思表示不真實的:重大誤解的行為可撤銷

  3)無行為能力人所為的法律行為無效

  4)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的與其智力、精神狀況不相適應的合同

  3、誠實信用原則(帝王條款)★★

  ----內涵:行使權利、履行義務應依誠信。

  -----作用:法官造法、解釋法律的依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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