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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華大學2005年民商法考博試題_跨考網(wǎng)

最后更新時間:2008-01-11 10:33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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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華大學2005年民商法考博試題(每題50分)。

二選一:
1,設定我國擔保物權體系。
2,我國物權保護的民法模式。
二選一:
1,善意在民法上的意義和作用。
2,時間在民法上的意義。
以下刑法專業(yè)可選:
1,民法與刑法思維模式的不同。
2,民事權利的體系。
3,民事義務的體系。

2005年清華大學法學院民法試題

一、名詞解釋

1、相對權

2、有限責任

3、善意取得

4、實用新型專利

5、鄰接權


二、簡答題


1、結合我國民事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(guī)定,談談我國民事法律在時間上的適用范圍

2、民事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的區(qū)別

3、形成權在我國法律上的規(guī)定

4、法人被吊銷營業(yè)執(zhí)照后的法律后果

5、代理權的濫用及法律后果

6、法人有無人格權

7、代位繼承與轉繼承的區(qū)別

8、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法律效力


三、試述未成年人實施的行為的法律后果


四、設計未來的我國用益物權的體系


五、有關合同解除的案例分析


清華大學2005年民法學試題解析

一、名詞解釋

1、相對權:

相對權,亦稱對人權,是指須特定相對方協(xié)力的權利,以債權為典型。它與絕對權(以型)相對。


2、有限責任

此處 考查的知識點 似乎 是:法人的責任 法人人格否認 法人成員的有限責任


3、善意取得

推薦閱讀 孫鵬 著《物權公示論》第六章第三節(jié)

江帆 孫鵬 主編《交易安全與中國民商法》第三章 ( 江帆 執(zhí)筆 )



4、實用新型專利 ( 試卷上印的是“實用新穎專利”——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)


一些教材并未給此定義,不過 吳漢東主編的《知識產(chǎn)權法》( 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

第二版 ) 及 陳美章主編的《知識產(chǎn)權法》( 專利文獻出版社1993年版 )引用了國務院專利

法實施細則中的表述

具體可查閱現(xiàn)行國務院專利法實施細則


5、鄰接權

注意:(1)觸及鄰接權的性質或權源(可參見劉春田主編《知識產(chǎn)權法》,中國人民

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二版 相關章的章末復習提要部分)

(2)順便簡潔提及所謂圖書專有出版權的性質


二、簡答題


1、結合我國民事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(guī)定,談談我國民事法律在時間上的適用范圍

此題考查的是中國民事法律效力期間問題,而非民事實體法上的時限體系


2、民事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的區(qū)別

可參見《民法原論》(上)或《民法總論比較研究》、卡爾.拉倫茨《德國民法通論》

( ? 梅迪庫斯《德國民法總論》? )

《民法原論》(上)的相關表述,重新整合,似較宜


3、形成權在我國法律上的規(guī)定

關于形成權的定義,我以為答申衛(wèi)星老師所認可的王澤鑒的界定為佳,具體可參見王澤

鑒:《民法總則》及 申衛(wèi)星:《 形成權基本理論研究 》,載《 民商法論叢(第30

卷) 》,法律社2004年)

此外,亦可參見鄭云瑞《民法總論》北大社2004年

關于形
成訴權 ,我不贊成答,而且我在考試時也沒答


4、法人被吊銷營業(yè)執(zhí)照后的法律后果

王利明教授的專著《民法總則研究》,對此僅寥寥數(shù)語

注意:(1)法人被吊銷營業(yè)執(zhí)照與法人終止不盡一致

(2)法人被吊銷營業(yè)執(zhí)照后法人的行為能力限縮(受王洪亮老師《身份權限縮

之研究》文題啟發(fā)二草創(chuàng)此語,望民法研習者原諒)


5、代理權的濫用及其法律后果

《民法原論》(上)有明確的相關表述

不過

a.代理人濫用復任權(即擅自復代理)是否亦應屬代理權的濫用

b.代理權的濫用的法律后果是否涉及表見代理

我對此尚存疑問,望斑竹指點


6、法人有無人格權

可參考《民法原論》(上)及馬俊駒教授的論文《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論和立法問題探

討》、與民法典編纂有關的講座、論壇上的發(fā)言,以及其弟子梅夏英的主張,這些可參見馬

俊駒教授最近主編的有關民法典制定的一本書或有關法學網(wǎng)站

除此之外,有必要注意:

(1)尹田的三篇論文:《論一般人格權 》《論人格權的本質——兼評我國民法草案

關于人格權的規(guī)定 》《論法人人格權 》

(2)薛軍的兩篇論文《法人人格權的基本理論問題探析》《人格權的兩種基本理論模

式與中國的人格權立法》

(3)馬俊駒、張翔《人格權的理論基礎及其立法體例》

(4) 馬俊駒、張駿(?)的發(fā)表在《法學研究》2004年第6期上的那篇關于人格權立

法問題的論文

(5)法人有無人格權 與 侵害法人人格權的法律效果(如得否精神損害賠償 )不是

一個問題

(6)法人有無人格權 與 法人有無人格 不是一個問題

易言之, a.人格權 人格 權利能力的關系需厘清

b.本題作答無法回避法人的本質 人格權的本質

(7)本題作答似乎與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無涉,糟糕的是,23號我卻寫到答題紙上了

很遺憾——我與馬教授、梅夏英副教授的觀點不一致


7、代位繼承與轉繼承的區(qū)別

注意題干與 " 代位繼承與轉繼承的聯(lián)系與區(qū)別 " (清華大學1999年民商法學專業(yè)碩士

入學考試民法學試題 二、簡答 第4題)稍有不同


8、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法律效力

崔建遠 韓世遠著《債權保障法律制度研究》的闡述很散



三、試述未成年人實施的行為的法律后果


a . 試卷上將"未成年人’’’’印為"未年人"

b . 我個人覺得這道題是整張試卷中出的最好的一道

  c . 此題 與 未成年人的智力狀況等 未成年人純受利益 法定代理 轉承責任 等 
亦有涉


四、設計未來的我國用益物權的體系


此題曾在2002年(?)考過,只是措辭有丁點差異,不再多言


五、有關合同解除的案例分析


這道題是整張試卷中我答得最差勁兒的一道 :( 實在不敢置喙

注意: 崔建遠《無產(chǎn)權證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后果 》 ( 載《法學研究》2004年第三

期 )

二、簡答題


4、法人被吊銷營業(yè)執(zhí)照后的法律后果

注意:

(2)法人被吊銷營業(yè)執(zhí)照后法人的行為能力限縮(受王洪亮老師《身份權限縮

之研究》文題啟發(fā),草創(chuàng)此語,望民法研習者寬諒)

6、法人有無人格權

(5)法人有無人格權 與 侵害法人人格權的法律效果(如得否 請求 精神損害賠

償 )不是一個問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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