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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怎樣答刑法主觀性試題-跨考考研

最后更新時間:2011-08-11 08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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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怎樣答刑法主觀性試題

來源:跨考教育 發(fā)布時間:2011年08月11日跨考考研網(wǎng)研招網(wǎng)跨考論壇

  刑法題型包括三種主觀性試法,即簡答題、法條分析題、案例分析題。主觀性試題要求考生在答題紙上單獨做答,由評卷老師根據(jù)參考答案的得分點酌情給分,因此跨考老師提醒考生必須注意以下兩點:寫清“要點層次”;保持“卷面整潔”。

  1.簡答題

  近三年8道簡答題依據(jù)內(nèi)容可以分為基礎總論類和分論罪名類。其中分論罪名只占兩題: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構(gòu)成特征、非法持有毒品罪;其余均為基礎總論類:犯罪的基本特征、一般自首的概念和成立條件、過于自信的過失、教唆犯、死刑。分論罪名類簡答題主要是分析類罪名或個罪名的概念特征,從2002年起增加的法條分析題基本已經(jīng)取代了此類簡答題。因此我們主要考慮的是基礎總論類簡答題的答題技巧。

  簡答題的特點是簡單明確,只要求答要點,不要求具體展開。但簡答題簡到什么程度最為適宜,這要根據(jù)試題的要求來確定。以“犯罪的基本特征”為例,說明一下簡答題的答題標準。

  參考答案:

  根據(jù)我國刑法第13條的規(guī)定,犯罪具有以下基本特征:

  (1)社會危害性。犯罪是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,具有一定嚴重程度的社會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質(zhì)特征。

  (2)刑事違法性。犯罪是觸犯刑律的行為,社會危害性是刑事違法性的基礎,刑事違法性是社會危害性在刑法上的體現(xiàn),是犯罪的基本法律特征。

  (3)應受刑罰懲罰性。犯罪是應當受到刑罰懲罰的行為,應受刑罰懲罰性反映了犯罪與刑罰的關(guān)系,揭示了犯罪的法律后果。

  有些考生的答案為:“(1)社會危害性;(2)刑事違法性;(3)應受刑罰懲罰性。”這就過于簡略,使人看不明白;還有些考生在回答了三個特征之后,又把三個特征的關(guān)系答了很多,這也是不必要的。當然,有時考生如果對答案把握不準,是可以多答一些,但應注意所答內(nèi)容必須正確,切勿答錯反而導致扣分。

  2.法條分析題

  以法條分析題為例。

  刑法第395條第1款規(guī)定: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(chǎn)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,差額巨大的,可以責令說明。本人不能說明其是合法的,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,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財產(chǎn)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。試分析該條款規(guī)定。

  參考答案:

  本條款是關(guān)于巨額財產(chǎn)不明罪的罪狀、法定刑的規(guī)定。該條款所作規(guī)定的罪狀為敘明罪狀。

  根據(jù)此條款的罪狀表述,巨額財產(chǎn)不明罪的構(gòu)成要件是:

  (1)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,即國家機關(guān)的正常活動和公私財產(chǎn)權(quán)益。

  (2)客觀方面表現(xiàn)為行為人的財產(chǎn)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人,差額巨大,而本人又不能說明其是合法的行為。

  (3)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,即國家工作人員。

  (4)主觀方面為直接故意,即明知自己應當說明明顯超出自己合法收入之差額巨大的財產(chǎn)的而不予說明。

  本罪的法定刑為相對確定的法定刑,即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此外,對行為人財產(chǎn)的差額部分應予以追繳。

  上述標準答案中加注著重號的部分為固定格式文字,任何關(guān)于分則罪名的法條分析題都是如此。需要說明的是法定刑問題,依據(jù)《指南》的觀點,我國刑法典中關(guān)于法定刑的規(guī)定均為“相對確定的法定刑”,因此我們將其也加注著重號,作為固定格式??忌鷳煊浬鲜龉潭ǜ袷轿淖?,至于填充的部分,依據(jù)法條具體分析,主要文字內(nèi)容都可以從法條中直接找出。

  對于分則的法條分析題,建議考生一定要模仿標準答案勤于動筆練習,即便考試時出現(xiàn)的法條自己不是非常清楚,套用此格式也可基本得分。

  這種答題方法適用于分析刑法分則條文,一旦出現(xiàn)總則條文,就需要考生依照總則的相關(guān)知識點做答。本書同步試題訓練部分也編排了一些總則條文的分析題。

  3.案例分析題

  案例分析題主要考查考生實際運用刑法學知識的能力,要求考生熟練掌握與案例有關(guān)的刑法規(guī)定,并要求考生能夠理解、分析、解決具體問題。

  由于案例分析題往往綜合考查多個知識點,因而令許多考生望而生畏,感覺答題時無從下手。實際上,由于考試中的案例分析題通常是命題者依據(jù)法條設計的、不像現(xiàn)實生活中的案例,根據(jù)案情尋找法條。由此考生只要通過認真閱讀案例,確定考查的知識點,理清解題思路,就非常容易做答。

  為了便于說明問題,將案情每句話添加了序號,對知識點作了特別標注,有人將這種做法稱之為“因題找法”。

  “(1)甲,男,30歲,1998年4月因侮辱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,緩刑3年。

  (2)1999年12月,甲教唆乙(1984年10月生)與一名癡呆女性強行發(fā)生性關(guān)系,甲在一旁觀看取樂,但其自身并未與該癡呆女子發(fā)生性關(guān)系。

  (3)乙回家后,被其妻發(fā)現(xiàn)異常,隨后問出事情真相,將乙困綁后送至當?shù)毓矙C關(guān)。

  (4)乙到案后說出行為的前因后果,公安機關(guān)遂將甲抓獲歸案。請就本案應如何處理表明觀點并陳述理由?!?/p>

  通過閱讀案例,我們發(fā)現(xiàn),該案共有4句話,其中第(1)句涉及到緩刑制度問題;第(2)句的“案發(fā)時間”使我們明確了某甲處于緩刑考驗期:“某乙的出生日期”表明某乙是未成年人:“具體案情描述”說明****罪的同時提示共同犯罪問題;第(3)、(4)句明確某乙存在自首情節(jié)。依據(jù)“先定罪后量刑”的思路整理答題要點:第一,甲乙是否成立共同犯罪?什么罪?“甲教唆乙****癡呆婦女,構(gòu)成****罪;乙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,應承擔****罪的刑事責任;甲乙二人成立共同犯罪,其中甲為教唆犯;”第二,甲具有哪些量刑情節(jié),如何處罰?“甲教唆不滿18周歲的乙犯罪,應當從重處罰;甲處于緩刑考驗期,又犯新罪,應撤銷假釋,數(shù)罪并罰;”第三,乙具有哪些量刑情節(jié),如何處罰?乙不滿18周歲,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;乙具有自首情節(jié),可以從輕處罰。

  我們依此給出參考答案:(1)甲教唆乙奸淫癡呆婦女,乙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,對****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,因此甲乙成立****罪共犯,甲為教唆犯;(2)甲在緩刑期間又犯新罪一****罪,應撤銷緩刑,實行數(shù)罪并罰;因其教唆不滿18周歲的乙犯****罪;應當從重處罰;(3)乙構(gòu)成自首,可以從輕處罰;同時又屬于未成年人,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。

  提醒考生:答題時注意以下幾點:

  “先定罪后量刑”,理清答題思路;整理答題要點,簡明扼要做答。

  總之,案例分析題并不可怕,希望考生在復習時依據(jù)我們介紹的方法,動筆做一些練習,完全可以在案例分析題上取得高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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