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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新疆大學]授予碩士、博士學位工作細則_跨考網(wǎng)

最后更新時間:2008-02-22 19:34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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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大學]授予碩士、博士學位工作細則

  第一章 總則

  

  第一條 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 例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 例暫行實施辦法》,結合我校實際情況,制定本工作細則。

  

  第二條 本校按哲學、經(jīng)濟學、法學、文學、歷史學、理學、工學等七個學科門類授予碩士、博士學位。授予學位的學科、專業(yè),由學校報國家教育委員會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。

  

  第二章 學位評定委員會

  

  第三條 學校成立學位評定委員會,它是授予學位的權力機構,在校長的領導下進行工作。

  

  第四條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由校主要負責人、各學科、專業(yè)的知名學者、指導教師代表組成。

  

  學位評定委員會設主席1人,副主席1人,委員15-25人,任期三年。主席和副主席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。成員名單報自治區(qū)教育委員會批準。

  

  根據(jù)工作需要,學位評定委員會按學科設若干分委員會,由五至十一人組成,任期三年,設主席(必須由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擔任),副主席各一人。評定分委員會成員應從學術水平較高、對本學科專業(yè)的建設和發(fā)展有一定貢獻,正在從事科研工作井有成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專家中遴選。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的組成由各有關系(所)提名,校長批準報自治區(qū)教育委員會備案。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應設學位辦公室,負責處理日常工作。

  

  第五條 學位評定委員會的主要職責:

  

  1.審查通過接受學位申請人名單;

  

  2.作出授予碩士、博士學位的決定;

  

  3.審批學位研究生指導教師名單;

  

  4.作出撤銷違反規(guī)定而授予學位的決定;

  

  5.研究和處理授予學位工作中的問題;

  

  6.審定申請增列博士生指導教師名單;

  

  第六條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協(xié)助學位評定委員會工作。其職責是:

  

  1.接受審核單位申請人名單,并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通過;

  

  2.確定學位的考試科目、門類和博士學位課程的考試范圍,審批主考人名單;

  

  3.審核免除部分或全部課程考試的學位申請人名單;

  

  4.審批論文評閱人名單,審核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;

  

  5.審議碩士、博士學位申請人員的政治思想和學術水平,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出授予碩士、博士學位的建議名單。

  

  6.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反映有關授予學位問題的各種爭議,并提出處理意見。

  

 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按學位工作的有關規(guī)定,積極開展工作,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報告工作。日常工作由科研秘書辦理。

  

  第七條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授予學位的決定,經(jīng)不記名方式投票,超過全體成員半數(shù)即可通過。

  

  第三章 學位申請手續(xù)和資格審查

  

  第八條 申請授予學位,申請人應提交下列材料:

  

  1.新疆大學碩士學位申請書;

  

  2.研究生培養(yǎng)方案和教學計劃;

  

  3.學位課程考試試卷;

  

  4.畢業(yè)論文選題報告及工作計劃

  

  5.學位論文十冊(民族研究生的學位論文應翻譯成漢文);

  

  6.論文摘要二十五份(漢族研究生應譯成外文,民族研究生譯成漢文〉;

  

  7.畢業(yè)論文原稿(初稿、二稿等),有保存價值的重要原始實驗、測試記錄、綜合分析數(shù)據(jù)、驗證材料、膠卷、錄音磁帶等。

  

  第九條 申請授予學位的研究生,本人應先提出申請并填寫《新疆大學博士4碩士學位申請書》,指導教師推薦,經(jīng)所在系(所)主任(所長)對申請人的政治表現(xiàn),課程學習和考試成績,論文完成情況等方面進行審核,認為合格后,提交本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,通過后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。

  

  第十條 具有研究生畢業(yè)同等學力的在職人員(以下簡稱在職人員)申請碩士學位的手續(xù),按《新疆大學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(yè)同等學力的在職人員碩士學位暫行辦法》的有關條 款辦理。

  

  第十一條 本校學位授予工作每年辦理兩次,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每年六月下旬和十二月下旬審批授予學位,平時不予辦理。

  

  第四章 學位學術水平的基本要求

  

  第十二條 學位申請人通過學位課程考試,論文答辯成績合格,達到下述學術水平者,方可授予相應學位。

  

  碩士學位:

  

  1.掌握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;

  

  2.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(tǒng)的專門知識;

  

  3.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基本能力;

  

  4.比較熟練地運用一門外國語閱讀本專業(yè)的外文資料,能撰寫論文摘要,具有初步的聽說能力。

  

  5.民族研究生外國語要求可適當放寬要求,但漢語言的聽、說、讀、寫能力必須達到比較熟練的程度。

  

  博士學位:

  

  l.較好地掌握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;

  

  2.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(tǒng)深入的專門知識;

  

  3.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(chuàng)造性的成果已具有獨立從事高水平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;

  

  4.熟練地運用一門外國請閱讀本專業(yè)的外文資料,具有一定的寫作能力和聽說能力。

  

  第五章 學位課程考試

  

  第十三條 碩士學位課程的考試科目是:

  

  1.馬克思主義理論課;

  

  2.基礎理論課和專業(yè)課四至六門;

  

  3.外國語一門。本校碩士生、研究生班畢業(yè)生的學位課程考試,可指碩士學位水平的要求,結合培養(yǎng)計劃進行。學位課程考試成績合格者,方可參加碩士學位論文答辯。學位課程考試不合格的,按學籍管理規(guī)定辦理。

  

  在職人員申請碩士學位,其考試課程和要求,按《新疆大學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(yè)同等學力的在職人員碩士學位的暫行規(guī)定》執(zhí)行。

  

  第十四條 博士學位課程考試科目是:

  

  1.馬克思主義理論課;

  

  2.基礎理論課和專業(yè)課二門;

  

  3.外國語兩門。

  

  本校博士生的學位課程考試可按博士學位學術水平的要求結合培養(yǎng)計劃進行。

  

  博士生參加規(guī)定的課程考試不及格(一般不得補考),不能參加論文答辯,申請博士學位人員,如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有重要著作、發(fā)明的鑒定或證明書等材料,由兩位教授或同等職稱的專家推薦,經(jīng)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批準,可免除部分或全部課程考試。

  

  第六章 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

  

  第十五條 碩士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是:

  

  1.應在指導教師指導下,由研究生本人獨立完成;

  

  2.論文有自己的新見解,其基本科學論點,結論和建議,應具有一定的理論價值和實際意義,論文內容應體現(xiàn)出作者具有些實的基礎理論,應反映出作者科學的研究方法和較熟練的技能。

  

  3.用于碩士論文的工作時間一般應有一學年左右。

  

  第十六條 博士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是:

  

  1.應在指導教師指導下,由研究生本人獨立完成;

  

  2.論文應在科學或專門的技術上作出創(chuàng)造性成果;并在理論上或在實際工作中對社會主義建設有較重大的意義。論文的內容,應體現(xiàn)出作者具有些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(tǒng)深入的專門知識;應反映出先進的科學的研究方法和熟練的技能;

  

  3.用于博士論文的工作時間應有二學年左右。

  

  第七章 學位論文的評閱

  

  第十七條 本校研究生交出論文后,指導教師根據(jù)本細則第六章 有關規(guī)定,在半個月內審畢論文,寫出詳細的學術評語,填寫《論文評閱書》,并在教研室(研究室)作論文報告,或將論文在有關專家中傳閱,征求意見修改后復印

  

  第十八條 學位申請人的申請被批準后,在校研究生答辯前一個月,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聘請與論文有關學科的專家評閱論文,學位論文評閱人除導師外,碩士學位應聘請另外的具有副教授或相當職稱以上的同行專家兩人,博士學位應聘請具有教授或同等職稱的同行專家三人,其中校外至少一人。論文評閱人出教研室(研究室)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提名,學位分委員會審批。校內專家以系(所〉名義聘請,校外專家以學校名義聘請。

  

  評閱人應對論文寫出詳細的學術評語,供論文答辯委員會參考。評語內容應包括:

  

  1.論文寫作是否認真,態(tài)度是否科學,嚴肅。

  

  2.論文的學術價值和實用價值,對碩士學位論文應指出所研究的課題有無新的見解;對博士學位論文應指出研究的課題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有無創(chuàng)造性的成果;

  

  3.論文的主要缺點和問題;

  

  4.咨詢研究生的問題;

  

  5.是否達到學位論文的要求,是否同意進行學位論文答辯,要保證評閱人一定的評閱時間(碩士學位論文的答辯,要保證評閱人一定的評閱時間(碩士學位論文一個月,博士論文二個月),在此期間不得催要。

  

  第十九條 在收到評閱意見且評閱人同意答辯時,方可組織答辯。如遇一名評閱人不同意,則增聘一名;如遇兩名評閱人不同意,則不能答辯,可修改論文后重新申請。

  

  博士學位論文或摘要,應在答辯前三個月,印送有關單位進行評議。同行評議意見供答辯委員會參考。如遇同行評議意見有三分之一認為未達到學位要求水平時,不能組織答辯。

  

  論文評閱人可以與答辯委員相一致,答辯前,評閱人的姓名和評閱意見應對研究生保密,并密封傳遞。

  

  第二十條 在職人員申請學位提交的論文,其評閱和答辯,按《新疆大學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(yè)同等學力的在職人員碩士學位暫行辦法》辦理。

  

  第八章 學位論文答辯

  

  第二十一條 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

  

 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五至七人組成,成員一般由副教授以上職稱或相當職稱的專家(包括外籍專家)擔任,成員中至少有一名校外專家,一般以本地為主,指導教師超過一人時,只能有一位任委員。答辯委員會主席一般由校外專家擔任,指導教師或推薦人和外籍專家均不得擔任主席。答辯委員會設秘書一人,由本專業(yè)講師或講師以上人員擔任。工作人員一人,協(xié)助辦理答辯有關事宜。

  

 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五至七人組成。成員中的半數(shù)以上應當是教授或相當職稱和專家。成員中必須包括二至三位校外專家。答辯委員會主席一般應當由教授或相當職務的專家擔任,指導教師不能擔任答辯委員會主席。

  

  碩士論文答辯委員會名單須經(jīng)系(所)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批準。名單批準后由系(所)或教研室(研究室)填寫有關表格、聘書、公函等,蓋公章 后寄發(fā),并向計財處領取有關費用。

  

  第二十二條 碩士、博士學位論文答辯程序

  

  1.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開始,宣布答辯委員會組成及秘書名單;

  

  2.研究生報告論文的主要內容(碩士論文一般不超過45分鐘,博士論文一般不超過一小時);

  

  3.宣讀評閱人咨詢研究生的問題,研究生回答問題,咨詢問題一般在答辯前告知研究生。

  

  4.答辯委員會及參加答辯人員向研究生提出問題,研究生答辯。

  

  5.休會。答辯委員會舉行會議,指導教師或教研室指定的有關人員介紹研究生的政治表現(xiàn),學位課程考試成績,論文工作及評閱意見等情況。答辯委員討論后,進行不記名投票,作出決議。

  

  6.復會。主席宣布答辯委員會決議。

  

  7.答辯結束。答辯會要有詳細記錄和錄音。秘書應在答辯結束一周內將有關材料送校學位辦公室,轉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和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。

  

  第二十三條 答辯委員會根據(jù)答辯情況,就是否建議授予學位作出決定。決議采取不記名投票方式,經(jīng)全體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,方得通過。決議由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。

  

  答辯委員會在作出決議時,必須堅持學術標準,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(tài)度。

  

  答辯委員會成員不得采取通信方式投票。如個別成員因故不能參加答辯,應改期舉行或按審批手續(xù)改聘其他專家擔任答辯委員,或減少答辯委員人數(shù)。

  

  第二十四條 學位論文答辯不合格的經(jīng)論文答辯委員會同意,碩士學位論文應在一年內修改后,博士學位論文應在兩年內修改后,重新答辯一次。答辯委員會就是否同意重新答辯,作出決議,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定送校學位辦公室備案。

  

  第二十五條 己批準授予學位的名單,由校學位辦公室公布。授予學位日期以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日期為準。

  

  學位證書由校長頒發(fā),在名單公布后由校學位辦公室辦理。

  

  第九章 申請學位經(jīng)費

  

  第二十六條 本校研究生論文審閱及答辯經(jīng)費由研究生業(yè)務費中支出。申請人重新答辯一次的來往差旅費由本人解決,確有困難的,可向所在工作單位申請補助。論文印刷費用超過規(guī)定費用由研究生本人支付。

  

  在職人員申請學位費用技有關規(guī)定辦理

  

  第十章 其它

  

  第二十七條 在我國學習的外國留學生和從事科研工作的國外學者申請學位,參照本細則辦理。

  

  第二十八條 學位評定委員會如確認學位錯授或發(fā)現(xiàn)有舞弊作偽等嚴重違反學位條 例規(guī)定的行為時,應予復議,可以作出撤銷學位的決定。

  

  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經(jīng)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通過,校長批準后執(zhí)行,并報自治區(qū)教育委員會備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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